疑操控 iPhone 售價! Apple 遭台灣消委會罰港幣五百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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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le
▲ 二千萬元為台幣。
台灣公平會 (等同香港的消委會,但有法定權力比香港消委會大) 表示,蘋果在台灣販售 iPhone 之主要途徑為中華電信、台哥大公司及遠傳電信等 3 家網絡商,約佔全球銷量 1%,與他們的合約關係,內含採購、付款、開立發票等約定,交易往來屬買斷關係,產權屬各網絡商所有。蘋果違法行為包括要求網絡商修正調整合約手機價格,月費方案補貼金額與新舊款 iPhone 價差調整。除上述內容,公平會也發現蘋果要求網絡商購買 iPhone 手機之補貼和銷售條件不會比對手差、最低採購量及相關促銷廣告,皆須經蘋果亞洲公司事前同意。
簡單地說,公平會認為網絡商採購蘋果商品,付了錢、拿了貨之後,要怎麼賣就是自己的事情(也是自己承擔風險);公平會認定蘋果對價格之干涉已限制品牌內、品牌間之競爭,以違反《公平交易法》第 18 條規定而對蘋果處台幣 2000 萬元 (即約港幣五百一十萬) 罰鍰。
▲ 不單是台灣,在香港網絡商幾多點賣 iPhone 都有嚴格規定,簡單一點,一定要與 Apple Retail Store 同步,不能早過蘋果自己設定的時間。
▲ 有無發現,當全人類都知有新 iPhone 發佈了,但網絡商也未必立即大示宣揚有 iPhone 賣,因為蘋果唔俾,佢要話事做一哥。
目前看到的消息,都指台灣是全球首例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對蘋果開罰的市場。香港政府,有無 Guts 咁樣做?
網友又覺得,有無需要學台灣,限制蘋果對 iPhone、iPad 的官方定價、上台月費、開賣資訊等限制嗎 ? 大家留言分享一下。
※ 台灣公平會新聞稿全文://www.ftc.gov.tw/internet/main/doc/docDetail.aspx?uid=126&docid=13316